数量达165个、覆盖31个省份 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
11月24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廊坊等33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正式发布,同意在廊坊市、枣庄市、拉萨市等33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至此,中国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数量达到165个,覆盖31个省份。
共有165个跨境电商综试区
《批复》提出,同意在廊坊市、沧州市、运城市、包头市、鞍山市、延吉市、同江市、蚌埠市、南平市、宁德市、萍乡市、新余市、宜春市、吉安市、枣庄市、济宁市、泰安市、德州市、聊城市、滨州市、菏泽市、焦作市、许昌市、衡阳市、株洲市、柳州市、贺州市、宜宾市、达州市、铜仁市、大理白族自治州、拉萨市、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等33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这是中国设立的第七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此前,国务院已分6批在杭州、宁波、天津等132个城市开展了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
商务部研究院电子商务研究所副研究员洪勇对本报记者表示:“近年来,跨境电商综试区模式愈发成熟,进而今年出现了较为少见的‘一年两批’,这也表明了我国进一步扩大改革开放力度的决心。”本次扩围后,中国共有165个跨境电商综试区,覆盖全国31个省份,跨境电商综试区走向普惠阶段。
从地域分布上看,本次新设的33个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所在城市外贸基础较好,地理分布上更加重视中西部地区和边境地区,逐渐由东部、南部沿海地区向内陆省份扩展,从中心城市、省会城市向二三线城市延伸。洪勇指出,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扩围包括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填补了西藏地区没有跨境电商综试区的空白。此次扩容后,山东省实现了省内下辖区市的全覆盖,成为国内第四个实现省辖区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全覆盖的省份。此前,浙江省、江苏省和广东省也均实现了全覆盖。
复制推广成熟经验做法
根据《批复》,新一批综试区建设要复制推广前六批综合试验区成熟经验做法。
在具体建设推进方面,《批复》提出,要发挥跨境电子商务助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产业数字化发展的积极作用,推动外贸优化升级,加快建设贸易强国。要保障好个人信息权益,为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良好营商环境。
各级主体要落实责任。《批复》要求,有关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细化先行先试任务,突出重点,创新驱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有效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公共资源,扎实推进综合试验区建设。同时,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综合试验区的协调指导和政策支持,切实发挥综合试验区示范引领作用。着力在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方式相关环节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探索创新,研究出台更多支持举措,为综合试验区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更好促进和规范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壮大。
此外,《批复》还提出,要进一步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统计体系,实行对综合试验区内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等支持政策,企业可以选择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对经所在地海关确认符合监管要求的综合试验区所在城市(地区)自动适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试点政策,支持企业共建共享海外仓。
为外贸稳增长增添动力
近年来,跨境电商在政策支持下成为稳外贸、促消费的重要抓手。近5年来,中国跨境电商规模增长近10倍。2021年,中国跨境电商进出口规模达1.92万亿元,增长18.6%,实现连续增长。今年上半年,跨境电商进出口交易额同比增长28.6%。其中,跨境电商综试区带动作用明显。
商务部有关负责人此前表示,目前中国跨境电商综试区基本覆盖全国,形成了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发展格局。根据商务部此前对前五批跨境电商综试区的综合评估来看,前五批综试区大力推动制度、管理和服务创新,建设成效显著,有效助力外贸保稳提质。
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的不断扩围,将加快贸易强国建设步伐。“新设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体现了政府对跨境电商新业态的重视,期望通过跨境电商助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外贸高质量发展。”洪勇表示,“应加速推进B2B模式,支持跨境电商品牌建设。依托‘9710’‘9810’监管模式、二手车出口试点等,推动具备国际竞争优势的产业与跨境电商融合,立足中欧班列、国际贸易陆海新通道等优化跨境电商国际物流通道,支持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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